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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范围 负责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依法任免和市人民政府管理公务员的任免手续;负责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审批工作;负责实施、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公务员晋升正副科级职务的任职资格审查;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调任、转任工作、交流轮岗和市直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承办机关工作人员辞职、辞退等备案工作。
二、主要工作的办事程序 (一)职务任免
1、依法办理市政府组成人员报请市人大常委会职务任免和市政府管理公务员职务任免手续。 2、公务员科级任职资格审查。对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单位的工作人员晋升科级领导职务和科级非领导职务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审查同意后,按任免权限任命,并将任命结果报送备案。具体操作详见“公务员科级任职资格审查网上办理指南”。 (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1、发布招考公告。内容包括:招考职位、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考试科目和考试日期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2、报名及资格审查。 3、考试。分笔试、面试,试题均由省人事厅统一命制;笔试由地级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笔试合格人员的面试按省有关规定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4、考核。笔试、面试合格人员的录用考核,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招考单位具体实施。 5、体检。体检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招考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
6、录用核准。用人单位根据职位和岗位的要求,以及应试者的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照综合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单位通过佛山市数字人事系统网上申报公务员录用审批业务,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连同拟录用人员的考试、考核、体检等有关材料报地级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政法系统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须先送省对口部门审核同意),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用人单位。经批准录用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考试、录用工作各个环节需报送的其它材料及时间要求,按当年(或当次)省考录工作规定执行。具体操作详见“公务员录用审批网上办理指南”。 (三)国家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工作 1、用人单位通过佛山市数字人事系统网上申报公务员调任、转任业务,填写《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一式三份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职数审核表》一式两份报市编委办; 2、须提供资料: (1)转任(调入)人员的国家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调入单位对拟调(转)任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的书面考察报告、调出单位鉴定(含政治现实表现)。 (3)编制部门出具的职位空缺情况证明。 (4)照顾夫妻分居的,需附上结婚证和在拟调入城市工作一方的户口复印件。其中,属照顾军人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附上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随军批件和近期内是否安排转业证明。 (5)已婚的,应有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婚的,要附上离婚证明书。 (6)子女需随迁的,附上其户口本复印件。 (7)拟调入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证明。 (8)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的证明材料。
3、上述材料报齐后,由主办人员审查,科室集体研究,经科室主管领导签署后,报分管局长审定; 4、经批准调任、转任后,凭市人事局的调动通知按规定时间到公务员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具体操作详见“公务员调任、转任网上办理指南”。 (四)列入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申报审批程序 1、凡要求列入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市直事业单位送市人事局审核,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各区事业单位,报区人事局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2、要求列入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列入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申报请示; (2)编制部门批准的“三定”方案; (3)履行行政职能、执法职能的法律、法规依据; (4)与省相对应的事业单位是否列入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情况; (5)现有工作人员书面名册一份(含上报日期,并加盖公章)和excel表格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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