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委组织部、三水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要求,为使新录用的公务员熟悉公务员制度,掌握政府职能与运作的基本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了解须知法律、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尽快适应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举办四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9年度经公开招录进入市直、各区七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均应参加本年度的初任培训。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培训内容:科学发展观、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制度、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务员职业道德、政府职能、结构与运作、公文写作与处理、依法行政与预防职务犯罪等,同时举行公务员宣誓活动。
(二)培训形式:学员全脱产集中到佛山市行政学院(市委党校)培训,实行统一管理。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第一期班起止时间:4月6—16日,参训对象为南海、顺德和高明区的学员。报到时间:4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9:30。
第二期班起止时间:5月24日—6月4日,参训对象为南海、顺德和高明区的学员。报到时间:5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9:30。
第三期班起止时间:11月8—19日,参训对象为市直、禅城和三水区的学员。报到时间:11月8日(星期一)上午9:00-9:30。
第四期班起止时间:12月6—17日,参训对象为市直、禅城和三水区的学员。报到时间:12月6日(星期一)上午9:00-9:30。
报到和上课地点均在佛山市行政学院(顺德大良银峰路2号),报到时每位学员要交大一寸免冠近照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和单位),以办理培训证书。联系人:杨恩均,电话:22329848,手机:13827712255。
四、报名及其他事项
(一)各区和市直单位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请把培训时间安排和相关情况书面通知应训人员,并按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的要求填好,于3月31日前传真和发电子邮件至市行政学院培训部。传真电话:22323655,邮箱:fsdxpxb@163.com。
(二)根据公务员培训规定: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请各区、市直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统筹安排,确保应训对象依时参训。
(三)培训班实行考勤、考试、考核和培训登记制度。学员的考试、考核成绩登记在培训证书上,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含到课率)记入培训登记表并送学员单位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任职定级和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四)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市直单位人员由单位提前向我局培训就业科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各区的学员向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再由各区统一报我局培训就业科(联系人:李高燕、廖德山、杨萌,电话:83284585、83327009,传真:83385737)。不能依时报到或学习期间遇事请假的,由学员所在区和单位向行政学院请假。
(五)初任培训 班的培训、食宿费用由市财政支付。
初任培训班(附件1).xls
初任培训班(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