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 山 市 人 事 考 评 管 理 办 公 室
佛人考办函〔2008〕23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12号)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8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 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2008年6月26日9:00时起至7月18日17:00时截止为网上报名时间。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省人事考试局将开通2008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30K)等步骤。市直和各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工作属地原则再进入佛山市直或各区报名点进行报名。
2、“报名确认”: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8年7月14日至18日。
3、“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事局,市直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地址: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 83874124)。市直和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上述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二)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二、 考试科目及时间
|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
9月20日
|
8:00—11:00
|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
|
8:00—12:00
|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
|
14:00—17:00
|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
|
14:00—18:00
|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
|
9月21日
|
8:00—11:00
|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
|
14:00—17:00
|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
草稿纸由各考点配发,考后收回。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各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二)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详细地址及考场、考号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 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从网站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7]95号核准: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89元/科,专业考试95元/科;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基础考试60元/科;专业考试130元/科。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5]121号核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基础考试60元/科,专业考试130元/科。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代理佛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银行账号:2013021011932130030,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三)考试用书和考前辅导
直接与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网址:http://www.gdzczx.com),电话:020-83754261。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
附件: 2008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 考试 △ 通知
|
抄送:本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
附件1
2008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材料要求
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一份;
2.学历(位)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基础考试合格,并且学历及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附件2 (报名时印发给参加各专业考试的考生)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 生 须 知
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试卷作答用笔: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4.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5.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6.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7.各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8.考生在作答各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9.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专业考试均按新公布的考试大纲规定内容进行。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8]2号)。可从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下载。公用设备工程师各专业考试科目、分值、时间分配及题型特点保持不变。
附件3(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08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
一、规范和标准
1.《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HJ/T178-2005)
5.2.2.5与5.2.2.6合并,修改为:5.2.2.5新建发电机组建设脱硫设施或已运行机组增设脱硫设施,不宜设置烟气旁路。如确需设置的,应保证脱硫装置进出口和旁路挡板门具有良好的操作和密封性能。
5.2.2.7条编号修改为5.2.2.6。
2.《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