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
2008-06-23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人考办函〔200822

 

关于做好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8号)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 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  报名时间和地点

1、       “网上报名”:2008616900时起至7111700时截止为网上报名时间。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省人事考试局将开通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50K)等步骤。市直和各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工作属地原则再进入佛山市直或各区报名点进行报名。

2、       “报名确认”: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87711日。

3、       “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事局,市直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地址: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  83874124)。市直和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上述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二)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二、        考试科目及时间

 

资格名称

考 试 时 间

  

房地产

估价师

1018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19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

房地产

经纪人

1018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19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有“*”的科目表示须自备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

 

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的周期为2年,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3、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发放并在考后回收。  

(二)考场设置
     在广州设考场,考试详细信息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 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从网站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2002]419号文规定,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科7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代理佛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银行账号:2013021011932130030,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三)考试用书和考前辅导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考试用书征订和发放、提供考前培训服务。具体事宜,请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dzczx.com)查询。

附件: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00八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人事  考试   通知

抄送:市建设局,本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008年6月20印发(共印8份)

 

 

 

 

附件

 

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房地产经纪人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从事房地产估价、经纪人业务工作时间计算至20081231止。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一)《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用A4纸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三)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学历(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报考房地产估价师专业符合第六款报考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报考房地产经纪人专业且符合免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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