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人考办函〔2008〕22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8号)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 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 报名时间和地点
1、 “网上报名”:2008年6月16日9:00时起至7月11日17:00时截止为网上报名时间。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省人事考试局将开通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50K)等步骤。市直和各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工作属地原则再进入佛山市直或各区报名点进行报名。
2、 “报名确认”: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8年7月7日至11日。
3、 “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事局,市直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地址: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 83874124)。市直和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上述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二)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二、 考试科目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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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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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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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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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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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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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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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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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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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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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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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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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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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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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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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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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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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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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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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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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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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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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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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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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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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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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的科目表示须自备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
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的周期为2年,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3、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发放并在考后回收。
(二)考场设置
在广州设考场,考试详细信息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 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从网站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2002]419号文规定,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科7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代理佛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银行账号:2013021011932130030,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三)考试用书和考前辅导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考试用书征订和发放、提供考前培训服务。具体事宜,请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dzczx.com)查询。
附件: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人事 考试 △ 通知
2008年6月20日印发(共印8份)
附件
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房地产经纪人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