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市禅城区特困家庭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4]124号)、《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佛人字[2004]10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佛山市直及禅城区部分机关(单位)定向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佛山市禅城区特困家庭2008年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愿意履行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佛山市定向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职位表》)。
二、管理使用方式及薪金标准
所聘人员列入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管理,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文)及相关规定执行。
(一)市直机关(单位)薪金标准:大专学历月薪2000元,本科以上学历月薪2200元。首次聘用期为一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薪金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
(二)禅城区机关(单位)薪金标准:大专学历月薪2700元,本科学历2900元。首次聘用期为两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薪金:大专学历1600元,本科学历1700元。
三、报名方式、时间
(一)报名方式
应聘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职位,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彩色小一寸照片2张到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报名(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3楼),每人只可报考一个职位。
(二)报名时间
2008年9月9日一天,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2:00时—5:00时。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政府聘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六、聘用
拟招聘人员报市、区人事局核准后,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字[2004]103号)等相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确定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佛山市定向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职位表》
佛山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