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人数
1、市总工会机关辅助服务工作岗位, 2名。
2、市总工会帮扶中心辅助服务工作岗位, 1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有工会工作经验者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时间截止2008年8月31日)。
2、学历、专业:市总工会机关辅助服务工作岗位本科以上;帮扶中心辅助服务工作岗位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中文、政治、管理、会计等相关专业,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工作能力,能熟悉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
3、政治觉悟高,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善于沟通,思维敏捷,身体健康,佛山市籍户口。
三、聘用方式及薪酬
首次聘用期为一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大专学历月薪2000元、本科学历月薪2200元(按佛府[2008]57号文执行),试用期按月薪80%标准计发。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5日至1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总工会(佛山市禅城区富民路6号,市总工会组织部),联系电话: 82304325
3、报名要求:持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最好有个人独立完成的调研材料或已登刊物的文字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我会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4、考试事项:经我会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进行笔试、面试。依照笔试成 绩高低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笔试成绩合格的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体检和考核: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聘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附件:佛山市总工会聘员报名表
佛 山 市 总 工 会
二○○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