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佛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和安家补助费发放的意见》的通知(佛办发[1999]43号)
2008-07-22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副局以上单位、各(集团)公司: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事局《关于佛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和安家补助费发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佛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

和安家补助费发放的意见

 

市委、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佛发[1999]12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和安家补助费发放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资外津贴和安家补助费的实施范围

工资外津贴和安家补助费的实施范围是指从1999年1月1日起在我市受聘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及中国工程院院士,从市外调入我市机关工作或调入各类企、事业单位受聘的,取得博士学位和完成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特殊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特殊需要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包括: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3、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4、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的主要完成人。

5、所主持或开发的科研成果经鉴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并在其中担任主要完成人的。

6、所带项目或技术填补我市空白,同时取得地级市以上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列入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项目计划,并在其中担任主要完成人的。

7、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创建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的。

8、在体育、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9、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等需要的主要管理人员。

二、专家津贴的实施范围

专家津贴的实施范围是指从1999年1月1日起,在本市获得国家和省部级专家称号者,包括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经国家人事部批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及中央各部(委)批准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三、工资外津贴、专家津贴和安家补助费的申报和发放办法

(一)申报工资外津贴,须提供学衔或学位证书,博士后期满出站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聘书,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护照和我国驻所留学国大使馆、领事馆的证明或国家有关部门对其学历的评估结论原件及复印件,《调动工作介绍信》或《回国留学人员介绍信》复印件。特殊需要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资外津贴,还须同时提交有关成果或业绩评价材料。申报材料由单位进行审核,并填报《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核准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分级报佛山市或各市、区人事局办理核准手续。工资外津贴按年度发放。第一年在核准后发放,第二年和第三年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当年津贴。

(二)申报安家补助费,所需提供和填报的材料及办理程序与申报工资外津贴相同。安家补助费确认资格后一次性发给。

(三)申报专家津贴,由单位填写《获奖专家津贴核准表》,并附专家称号证书复印件。经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分级报佛山市或各市、区人事局办理核准手续。专家津贴从授予专家称号的当月开始(以专家称号证书为准),在年末按年度发放。

(四)属各级财政负责的工资外津贴、专家津贴和安家补助费,经各级财政核准拨款的数额后,逐年拨入政府人事部门设立的专户,由政府人事部门发放。

(五)享受工资外津贴和专家津贴的人员,期间如调出本市、自动离职、辞职、被单位辞退、开除或死亡的,其津贴停发。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副局以上单位、各(集团)公司执行。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人事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下载:工资外津贴和安家补助费核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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