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1998]122号文件《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佛山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试行方案作补充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对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领取住房补助金和津贴的有关认定手续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本通知所指的高层次人才,必须是佛府[1998]122号文件所属范围,即两院院士,对特殊需要引进的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博士后研究员、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办理领取佛府[1998]122号文件所规定的住房补助金及津贴:
(一) 所主持或开发的科研成果为高新技术产品,并适应我市科研、技术开发和生产的需要,预期可获较大经济效益的;
(二) 所带项目或技术为我市空白,并且适应我市生产与科技发展需要的;
(三) 紧缺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
(四) 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
二、办理程序
(一) 必须由高层次人才本人提出要求,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填写好《佛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确认表》一试三份,连同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学衔或学位证书,干部行政介绍信,以及第一条各款有关要求和评价材料等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佛山市人事局办理认定手续。
(二) 经认定同意后,申领者持《佛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确认表》原件到佛山市房改办公室办理领取住房补助金及津贴手续。
佛山市人事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下载:佛山市直属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