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佛发[1999]12号)精神,为开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绿色通道”,使我市的高层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能有一个较好的环境接受教育,以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现就优先安排佛山市市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的高层次人才是指从1999年1月1日起,由市外调入市直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博士学位或完成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国外留学的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特殊需要的高级专业人员,以及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本通知的“子女入学”是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的未成年子女进入市直所属的中学、小学就读。
三、上述人员的子女入学,市教委将安排在教学条件较好的学校读书,其择校费减免50%(在站企业博士后人员除外);若暂时未有本地户口的,其子女入学免收借读费。
四、上述人员办理子女入学须填写《佛山市市直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核准表》一试二份,连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培养协议书》、《调动工作介绍信》、《回国留学人员介绍信》复印件,一起报送佛山市人事局专家科,经核准后,送市教委审批并办理入学手续。
佛山市是人事局
佛山市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