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高明区人事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卫生监督所向全国卫生系统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公务员名额
本次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1名。
二、选调公务员的条件和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对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在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男性。
(四)年龄35周岁以下。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预防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工作能力,有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经验者优先。
上述涉及的年龄和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08年6月30日。
选调对象资格审查,由区卫生局会同区人事局共同进行。三、基本程序和内容
(一)报名
有意向者,请于2008年10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