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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范围 根据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有关人事考试的规划和要求,组织实施人事部门各项考试工作,为有关部门和应试者提供考试成绩或证明资料。主要负责以下5个类别的考试: 1、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目前有经济类、统计、会计、审计、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船舶、翻译共8个专业。 2、全国执(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目前有执业药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价格鉴证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石)、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矿业权评估师、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等36个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有:国际商务师、质量专业、出版专业、土地登记代理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通信专业,共7个专业 3、职称相关考试2类。目前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4、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 5、其他类别的考试。 以上各类考试的年度计划、考试时间一般于年初公布。
二、主要工作的办事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各类考试报名一般在考前的4至6个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以省下发的通知为准。市人事局向各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印发有关考试工作的通知,有的考试于考试前1个月左右印发招考通知。考试报名信息同时在当地报纸、广东省资格考试中心网站(www.gdkszx.com.cn)、佛山市人事局网站(www.fsrsj.gov.cn)和佛山人事考试信息网站(www.fskszx.com.cn)上公布。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按工作属地原则,市直单位的报名点设在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各区的报名点设在各区人事局。
各类资格考试均有学历、资历等报考条件的限制。不同的考试专业,报考条件也不同。具体条件要求由省资格考试中心在当年的“考务工作通知”中公布。如对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设置有争议,最终解释权在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2)、报考程序:
登录佛山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预报名→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并贴上照片→《报名发证登记表》交单位审核盖章→凭报名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交回报名考生)、大一寸免冠近照2张到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报名点审核报考资格后,符合条件的,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报考费→交回缴款单回执完成报名。
2、考试:
报考者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准考证一般于考前7-20天由考生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报考者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和照片,发现差错及时到报名点更正。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地级市设置考场,执(职)业资格考试只在省会所在地设置考场(如有特殊会在准考证上标明)。
3、成绩公布:
考试由省级以上考试管理部门组织评卷,成绩一般于考试后2个月公布。可直接登录佛山人事考试信息网、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进行查询。
4、成绩复核: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以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公布时间为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核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核查范围仅限于:(1)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确;(3)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申请手续:(1)考生向地级市人事考试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2)《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交地级市人事考试中心;(3)地级市人事考试中心在成绩查询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汇总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试卷在省评卷的,省考试中心在收到《申请表》后一个月内给予答复;试卷由国家统一评卷的,报人事部考试中心核查,并由省考试中心得到回复后即予答复。
5、合格证书领取:成绩合格者收到考试中心通知后,凭报考者本人有效个人证件到考试中心便可领取。
三、职称相关考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是作为评聘初、中、高级专业职务(含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系列和执业、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于每年4月举行,报名办法与其它考试相同。
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每年安排4批次考试,即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为考试月,每个季度的头两个月为报名时间。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均设有考点,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按照省的统一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3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四、获取执业资格后,如何办理注册?
考生在取得执业资格后3年内必须到相关注册单位办理注册。具体注册要求及注册办法需咨询相关注册单位。详见“各考试专业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一览表”。
五、关于专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我市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来施行的,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区分为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和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附后)。
2、对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由监考人员提出一次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不做记录。
3、对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经一次口头警告仍不改正者,在考场报告单上做记录并当场向违纪人发出《告知书》;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没有一次性口头警告程序,直接进入记录程序。从维护考场秩序出发,监考员一般在该场考试结束时报告主考后进行处理。
4、考区在考试工作结束后,将本考区违纪违规情况上报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
5、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依据人事部3号令对违纪违规行为做出处理决定,发出(或委托地级市发出)《违纪违规处理决定书》,并及时送达本人并签署回执,抄送考生所在单位。
6、违纪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15天内提出复核申请,省考试中心受理后,将启动复核程序。
附: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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