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范围
(一)拟定全市公务员及其它干部的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协调培训的实施,主要包括:
1.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
2.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
3.从事专项工作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
4.公务员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5.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的学习提高培训;
6.人事干部业务培训;
7.军队转业干部培训;
8.机关工作人员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9.公务员及相关干部培训证书的发放、登记和管理
(二)拟定转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协调、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主要包括:
1.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必修课的培训;
2.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必修课的培训;
3.高新技术研修班;
4.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各类考前培训;
5.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发放、验证和管理。
(三)承办市级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准入事宜并指导、评估其工作。主要包括:
联系并选定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为公务员培训的施教机构;办理认定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相关事项。
(四)负责组织选派高层次人才和管理骨干赴国内或国(境)外培训。
主要是根据全市的人才培养计划,选派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业务骨干赴国内或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进行培训。
二、办事程序
(一)公务员及其它干部培训教育
1.制定培训计划;
2.落实培训经费;
3.确定施教机构;
4.商定教学事务;
5.发出培训通知;
6.由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7.考核发证;
8.对培训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