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教育科
2006-11-27

部门名称:

培训教育科

    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

邮政编码:

528000

联系电话:

0757-83284585

传真电话:

0757-83385737

电子邮件:

pxk@fsld.gov.cn

工作范围及指南:

    一、工作范围

(一)拟定全市公务员及其它干部的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协调培训的实施,主要包括:

1.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

2.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

3.从事专项工作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

4.公务员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5.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的学习提高培训;

6.人事干部业务培训;

7.军队转业干部培训;

8.机关工作人员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9.公务员及相关干部培训证书的发放、登记和管理

(二)拟定转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协调、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主要包括:

1.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必修课的培训;

2.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必修课的培训;

3.高新技术研修班;

4.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各类考前培训;

5.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发放、验证和管理。

(三)承办市级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准入事宜并指导、评估其工作。主要包括:

联系并选定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为公务员培训的施教机构;办理认定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相关事项。

(四)负责组织选派高层次人才和管理骨干赴国内或国(境)外培训。

主要是根据全市的人才培养计划,选派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业务骨干赴国内或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进行培训。

 

二、办事程序

(一)公务员及其它干部培训教育

1.制定培训计划;

2.落实培训经费;

3.确定施教机构;

4.商定教学事务;

5.发出培训通知;

6.由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7.考核发证;

8.对培训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根据上级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对象、时间;

2.确定施教机构;

3.公布培训通知及招生简章;

4.由培训机构组织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发证;

5.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三)继续教育基地的认定

1.由培训机构填写《佛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将申请表送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3.向当地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递交《佛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同时出具有关资信证明,包括设立本机构时的有效批件、有关教育部门的评估考核证书以及校舍、图书、办公自动化、多媒体教学硬件的图片、资料、师资、管理制度等;

4.由政府人事部门对申请学位进行实地考察;

5.核准、公布并发给《佛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登记证》和相关牌子。

6.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办好。

(四)领取继续教育登记证

1.参加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的,由基地向参训学员登记发证;

2.其它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领取空白证书的,可由单位派员或本人本人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到属地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培训教育的业务科室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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