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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范围: 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负责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发工资工作,核定、兑现岗位津贴和考核奖金;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调资升级、调动、职务变动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核准;办理工作人员更改参加工作时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有关人员退休、退职、出国定居离职手续;指导全市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管理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的办事程序:
(一)职务(岗位)变动工资审核。要具备任职通知(科级干部要附职数表,专业技术人员要附同意聘任的批件、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技术工人要附批件及技术等级证书),打印职务(岗位)变动工资审核表。
(二) 企业或外地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审核需打印调进人员工资审核表(一式三份),并附人事局、编委办、人才中心或组织部的调入批件,以及原单位开具的供给介绍信、干部档案、调进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的任职通知。
(三)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期满任职后定级工资需打印转正定级审批表一份,并附个人总结、任职通知、大中专生岗前培训证书。
(四)正常晋升职务(岗位)工资、级别工资需打印个人工资升级核准表。
(五)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副处级)退休办理需打印干部退休审核表(一式四份),本人近照一张,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由人事局工资科发文、发证。
(六)提前退休办理。填写干部提前退休审核表(一式三份),附本人申请,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书,副处以上职务的,要市委组织部加具审批意见。公务员办理提前退休需由公务员管理科加具审核意见。
(七)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必须具备个人申请、单位报告、主管部门的意见、申请人档案、旁证材料。
(八)出境定居申请离职手续:
1、本人离职申请(单位加同意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给人事局的申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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