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转业安置科(军转办)
2006-11-27

部门名称:

军官转业安置科(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址:

广东省佛山市岭南大道(原大福路)12号市府大院9号楼。

邮政编码:

528000

联系电话:

0757-83334755

传真电话

0757-83387342

电子邮件:

jzbrsj@fsrsj.gov.cn

工作范围及指南:

一、工作范围

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分配到市直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定职定位工作;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制订、落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相关待遇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随迁家属。
二、主要工作的办事程序

  (一)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条件的审核工作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由佛山市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凡符合进入市直安置的,转业干部所在部队或本人应提供转业干部父母、岳父母或配偶在禅城区的常住户口簿、本人的结婚证、军(警)官证等有关证件供市军转办审核。到各区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军转办审核。
  (二)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1、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市直年度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实有人数,拟订做好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文件和需求计划调查表,经批准后下发到市直有关部门及中央、省驻禅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工作。
  2、根据上级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各部门和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和历年来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情况,以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和专长,提出安置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安置到市直的军队转业干部定职定位工作。

  4、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审核各区上报军队转业干部的定职定位工作。
  5、将全市已定职定位的军转干部和随迁家属名单上报省军转办。
  6、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协调本市军队自主择业专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
  (三)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的安置工作
  军转干部随迁配偶的安置工作,按其干部或工人身份,由市军转办负责将其档案及有关材料送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安置。
  (四)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子女的入学(托)工作
  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子女的入学(托)工作,由市军转办出具证明,并将有关资料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负责安排。
  (五)已定职定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程序
  1、军队转业干部持师以上政治机关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区)军转办报到,并由市(区)军转办开具到接收单位报到的行政介绍信。
  2、军队转业干部持师以上政治机关开出的组织介绍信到市(区)委组织部开具到接收单位报到的组织介绍信。
  3、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由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按照接收安置地区的通知,开具证明到调出地区人事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属公务员身份的介绍到人事局报到;属干部身份的介绍到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报到;属工人身份的介绍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到。
  4、军队转业干部持市军转办开具的《佛山市军队转业干部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公安局办理迁移户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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